黑龙江省建设工程 造价总站有关问题复函 (历年汇总) 关于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 2012 ]1 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 2012-7-5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来函收悉, 关于你公司施工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 程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基础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及架空 运输道均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不再单独计算。 2、围墙基础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及架空运输道可按实计算。 架空运输道定额系按高 3m 以内编制的,高度 4m 以内时,定额 乘 1.2 系数;高度 5m 以内时,定额乘 1.4 系数。 3、根据所述情况,该工程所挖土方为当年回填土,且为粉 砂土,无粘性,直立性差,与定额取定天然密实土不同,其放坡 系数可按双方共同认定的放坡系数执行。 4、黑补 -102 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