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晋建价协字 [2007] 1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 号)及 建设 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 知》(建标 [2005]69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按照省建 设厅《关于废止〈山西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 [2007] 48 号)要求,现将《山西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 00七年三月一日 山西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 其业务水平,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