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关 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 1999〕2255 号)和《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14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 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