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 民政府令第 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 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 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 公平的原则。 1.0.7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