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暂行办法 陕西省水利厅 2004 年 7 月 28日陕水建发[ 2004]56 号通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保 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 监督。 第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的行政 监督。 对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一)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
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03-12-30 【实施日期】 2003-12-31 【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 (建设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深基坑 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试行 )》 (鄂建 [1999)101 号 )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 00 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 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招标 1 投标,均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