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工法汇编相关规定 一、汇编格式要求 1、目录及工法文本内容按照山西省省级工法编号的顺序进行排序。 2、汇编时工法内容首页页眉无内容,偶数页页眉内容“山西省省级工法 (201×~201×年度)”,页码编号设置在左下角; 奇数页页眉内容为“工法标 题”,页码编号设置在右下角。 二、工法文本编写要求 1.工法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 [2005]145 号)规定进行内 容编写。 2.工法题目层次要求:工法标题工法编号编制单位主要完成人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章” 是工法的主要单元, “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 “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 11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编号示例说明如下:章节条款项 (2)工法中数值的书写 ①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对 1
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60321 【实施日期】 19960321 1996年 3月 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 年 11月 22日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决 定〉的规定》修正发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 对工程设施的破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 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作出评价并确定 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三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工作,其职能是: (一)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 性评价工作; (二)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