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科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经济效能,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切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由工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的用水户,按本办法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第三条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收取方法是:灌溉粮食作物以粮食计收,由粮食部门收粮,按随行就市价,向水利管理单位结算现金;灌溉经济作物以粮食计收,按当年国家议购指导价折成人民币交
2007年 232号文件 土建、安装 25.73元 /工日调至 36元 /工日 装饰 28.48元 /工日调至 42元 /工日 执行日期: 2008年 1月 1日 2009年 199号文件 土建、安装 36元 /工日调至 42元/工日 装饰 42元/工日调至 50元 /工日 执行日期: 2010年 3月 1日 2011年 277号文件 土建、安装 42元 /工日调至 55元/工日 装饰 50元/工日调至 65元 /工日 执行日期: 2011年 12月 1日 2013年 181号文件 土建、安装 55元 /工日调至 72.5元/工日 装饰 65元/工日调至 86.1元 /工日 执行日期: 2013年 8 月 1 日 2015年 319号文件 土建、安装 72.5元 /工日调至 82元/工日 装饰 86.1元/工日调至 90元 /工日 执行日期: 2016年 1 月 1 日 2017年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