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管孔穿缆管理规定 为加强通信管道管孔穿缆管理,维护各通信公司(单位) 的利益、确保管道管孔穿缆有序,管网公司通信管道部结合 目前管道管孔穿缆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各通信公司(单位)、通信管道维护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 二、 管网公司通信管道部负责天津市城区地下通信管道建 设及架空线入地等工作,对通信管道资产享有管理权力,委 托维护单位对已建成管道进行维护,与各通信公司(单位) 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通信管道的安全性,管孔穿 缆的有序性。 三、 通信管道管孔穿缆管理内容 1. 各通信公司(单位)穿缆前应提前与道路管网公司签订 租赁或购买协议,并向维护单位提出穿缆申请,维护单位 于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通信公司(单位)。在穿缆之前由维 护单位将准备穿缆作业的相关路段竣工资料、管孔分配图 交与通信公司(单位)。 2. 通信公司(单位)在拿到相关路段的管孔分配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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