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住户 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住户的共同利益,住户应当 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住户与学校签订协议时表示对本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三条 住户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住户正常使用物业, 不得损害其他住户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住户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 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 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 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住户的关系。 第五条 住户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 应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 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六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 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