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实 施 方 案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切 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各项工作,根据《煤矿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第 58号令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 采防隔水煤柱》 ;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文件精神和 要求,成立了井下探放水,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的负责小组 部门负责人:防治水副总 徐克勇 矿级负责人:矿总工程师 张焕新 保障措施 :①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探放 水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②按照《开采设计》 ,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一、矿井防治水分析 根据矿井的水害分类,南宁矿业在开采过程中的主要水 害为采空区水、断层水和第四系水等三种水害类型 1、采空区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