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隧道局安质发〔 2015〕1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平安 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中交隧道局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子、分公司及 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照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自觉接受国家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以单位主要负
结合某公路隧道工程,以现场地质调查和监测资料为基础,在结构面发育且可能发生大规模塌方的围岩洞段,根据现场实际统计的优势结构面产状,采用关键块体理论、非连续变形方法(DDA)首先确定围岩主要的失稳破坏模式,然后运用连续介质分析程序FLAC,在DDA方法确定的围岩实际变形破坏塌方形态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分析,评价围岩的整体稳定性及加固措施的有效性。分析表明,围岩破坏的主要模式为受结构面控制的局部块体的失稳,工程开挖后围岩不会发生大变形,这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为安全施工提供了保证。采用非连续变形方法和连续介质计算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隧道工程塌方稳定性进行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研究方法和经验可为类似工程参考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