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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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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机关食堂卫生条件、 完善机关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平 公正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一定五年,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止。 二、承包金额:第一年承包款按原协议 *** 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一次交清,下余四年乙方每年交承包款 *** 元整,每年的承包款 在当年的九月二十三日前按当年度承包金额一次交清;逾期不交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如中途中止协议,当年所交承包款一概不退。 三、甲方陪客就餐,可自备烟酒。 四、机关干部、家属及子女在本机关食堂就餐,中餐每份不得高 于伍元,食堂必须保证就餐人员用餐份量、质量,保证卫生,提供优 质服务。 五、机关食堂的水电费、所有税费概由乙方负责。 六、机关食堂在承包期间归乙方使用,乙方需爱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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