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件 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 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 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 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 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 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 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 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
山西省煤炭厅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对全省所有煤矿瓦斯防治实行红线管控。凡触碰红线的 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 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 1个月内发生 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 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是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是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 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是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是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 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是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 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是超能力生产
生态红线中红线的含义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生态红线中红线的含义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生态红线中红线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