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土保持监测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保持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 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地面监测、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获 取和处理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效果进 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的基础。 2. 水土保持监测目的 (1)为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信息,以便加强管理。 (2)验证防治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促进防治措施 到位,提高防治效果。 (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4)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布设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资料。 (5)为研究不同类型项目的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技术提供基础。 (6)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以便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3 监测内容 3.1 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应在建设前、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对水土保持措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 第三条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 可以承担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 可以承担由省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四条 (管理职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