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深入 贯彻《水土保持法》,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 以我市国家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为重点, 建立健 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 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效控 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 调发展。 (二)目标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 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定“四完善” ; 2、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实现 试点县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 ;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五规范” ; 4
某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一、 二阶 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上报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能力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关于开展 第二批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我县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现将第一、 二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顺势推进 按照能力建设要求,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 县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XX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XX县水土保持工作 的实施意见》和《 XX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 案》,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 前置验收制度。县财政将上年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收缴的 7 万 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予以返还,用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 能力建设工作,为全面启动 XX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