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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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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 每日收听气象预报, 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 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 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 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 并配备配齐消防器 材。 3、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 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4、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 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 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 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 海事调查。 (3)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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