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 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 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 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 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 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 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 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 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 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 接管、验收合格, 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后勤园长)处进行登记管理, 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态度、 敬业精神、遵章守纪、教学成 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有利于学校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 况,促使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 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 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 客观事实。 2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 规定公开。 3、坚持发展性原则。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 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 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 面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 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4、坚持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 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