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景区木屋超市租赁合同 甲方:东莞市松山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木屋超市出租 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木屋超市坐落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生态景区 ,租赁的总建筑面积为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木屋超市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递增 5%,租赁期限届满,甲 方有权收回本超市,乙方应按约定如期交还。 2、租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木屋超市仅供乙方作为合法经营旅 游工艺品、小商品、饮料、食品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和 国家规定的禁营物品及有奖销售等,不得制造喧哗噪音,乙方不得 安排人员住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使用方式。如乙方经营的商 品超出合同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