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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9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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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国房字[2011]1163号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各专户管理银行,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加大归集力度,根据《住宅专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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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交存流程图 申请商品房预售的: 现楼销售的: 购房人单方即可办理维修资金过户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填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 , 报国土房管局核定,并盖章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凭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建设单 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将 维修资金预交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花都新华支 行管理并分解到具体房号。银行向开发建设 单位出具已预交存维修资金凭证和各户门号 的分户交存维修资金凭证。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业主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分账户更名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 登记前,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填写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 ,报国 土房管局核定,并盖章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 应在商品房买卖 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维修资金由买受人全额 交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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