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矿井通风管理 - 2 - 2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 5 - 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7 - 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9 - 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10 - 6 井下放炮(爆破)管理制度 - 11 - 7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 12 - 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13 - 9 防灭火管理制度 - 16 - 10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 19 - 1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21 - 12 防治突出管理制度 - 27 - 13 碾底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27 - 14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 32 - 15“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 32 - 16 “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 - 33 - 17 爆破材料领退、电**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 33 - 18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 35 - 19 “一通三防”隐
-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凡我公司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严格 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过程。 2、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必须设立“入库须知” 和“严禁烟火”的宣传牌。 3、严禁在火药库等危险库区或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带入火种。 4、所有井上下职工必须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保管、储存和灭火的方法,并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5、认真检查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罐、乙炔罐 等)的容器是否渗漏,瓶体是否严密。搬用时严禁拖拉、摩 擦和碰撞。 6、使用或启封盛装易燃液体时容器或易爆品的包装时, 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一般用铜或铝制品的工具) 。 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潮 和温度适应的地方,并要经常检查通风设备是否良好。 8、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使矿消防器材、设施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