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条 : 乙方责 任 6、 1 甲 方 对 项 目 经 理的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项 目中 担 任 职 务 ,项 目 经 理 的 证 件 扣 在 甲 方 。 进 场 施 工 后 , 招 标 人 若 发 现 项 目 经 理 及 施 工 队 伍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时 , 招 标 人 将 扣 除 中 标 单 位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10% ;项 目 经 理 忽 视 质 量 、进 度 、安 全 , 难 以 胜 任 者 , 招 标 人 有 权 要 求 更 换 项 目 经理 。 6、2 水 电 费 在 当 月 结 算 工 程 款 时 ,从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水 按 1.1 元 /吨 )。 6、 3 乙 方 应 按 约 定 时间 和 要 求 ,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6、 3、 1 应 提 供 计 划 、 报 表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