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会议室的类型 会议室的类型按会议的性质进行分类, 一般分为多功能会议室与专业性会议室。 多功能 会议可用于行政工作会议、商务会议、报告会等各种活动,这类会议室内的设备比较完备, 主要包括会议电视终端设备(含编解码器、受控型的主摄像机、配套的监视器)、话筒、扬 声器、图文摄像机、辅助摄像机(景物摄像等),若会场较大,可配备投影电视机(以背投 为佳)。专用性会议室主要提供学术研讨会、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因此除上述公用会议室 的设备外, 可根据需要增加供教学、 学术用的设备, 如白板、 录像机、 传真机、打印机等等。 2.1.2 会议室大小 会议室的大小与电视会议设备、参加人员数目等有关系,可根据会议通常所参加的人 数多少,在扣除第一排座位到前面的监视器的距离外(该距离是为提供摄像必要的取景距 离),按每人 2m2的占用空间来考虑, 甚至可放宽到每人占用 2.5m2 的空间来考虑,
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办公要求的有 效方式,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组织讲座和 培训等,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三条 以部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须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批准; 以司局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 须经主管副部长批准。 召开视频会议的 签报均应经办公厅会签。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举办讲座、培训等,由主 办业务司局领导批准。 交通系统各单位名义召开视频会议, 如需使用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交通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 障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是交通视频会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