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依出卖人福建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双方就未尽事宜 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售价仅指合同约定的单价与建筑面积之积。不包含公证费、预告登记费、 抵 押权预告登记费、房产抵押手续费、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契税、土地登记费、房屋 登记费、 印花税、 工本费等其他按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若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产生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第二条、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有关按揭贷款义务的说明、 陈述或宣传均理解为仅限于协 助买受人向按揭银行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的按揭资料列表仅供买受 人参考。按揭银行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同意或不同意按揭以及贷款的成数和年限, 同 时买受人知道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对按揭贷款的影响,由此造成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 担。 第三条、关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