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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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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文 法 学 院 本 科 生 学 年 论 文 学院(系): 文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学 生: 查 中 亚 指导教师: 皇甫家果 完成日期 2011 年 5 月 2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姓名:查中亚 班级: 098111 学号: 081109009 成绩: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所有权类型,其区分所有 权之共有权关系的调整中提供的相关法律依据, 有效的解决了现实中出现的涉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但由于一些限制性因素, 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相对比较 尖锐,总体仍不完善, 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现行的 物权立法主要就业主有可能侵害共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 忽略其他方面业主共有 权利益的侵害。当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发生后, 难以有效的维护业主即权利人的 合法利益。本文拟以区分所有

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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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划分在理论界一直有疑义,产生了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别说以及新型说等学说。在理论上明确共有权的性质对司法实务中区分所有权纠纷有重要意义。对于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划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随后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实际问题和保护业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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