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楼 室 威 海 市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住宅小区: 开发单位: 说 明 一、本保证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4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部《商 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建房 [1998] 第 102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号)和《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 二、本质量保证书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 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开发企业存档。 三、关于商品住宅保修期何时开始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开发企业约定的最低保修 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规定了开发企业对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