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 [2000]2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对 1995 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 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近年来,消费者 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 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 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 推行《示范文本》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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