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 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规则》 第一条依据邦野有关技巧尺度划定《商品房销售 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 摊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 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度现行《建 筑面积计算 规则》入走 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 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 建筑面积 (地 下室作为我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 建筑面积中扣除 )。 第五条商品房按 "套"或 "单元 "销售,商品房的销售 面积便为购房者所购购的 套内或单元内 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套内 建筑面积 ),与应分摊的公用 建筑面积 之 和。商品房销售 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 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 建筑面积由以下三局部组成。 1、套 (单元 )内的使用 面积; 2、套内墙体 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 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本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