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 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 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郑重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保修服务范围:严格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 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 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2)、保修期限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3)、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我单位对所提供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 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 客户至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 2000 年 6月 26日经 第 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 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 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 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