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设计队伍建设,发挥室内设计人员的作用,提高室内设计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室内设计师, 亦称室内装饰设计师, 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 考试和认证工作。 各省、自 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 考试和 认证工作 . 第二章 室内设计师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 (一)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 (二)高级室内设计师; (三)室内设计师; (四)助理室内设计师。 第五条 室内设计师对承接的设计项目负责,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1)进行空间形象设计; (2)进行室内
室内设计师资格管理办法 发稿: 2005-11-11 16:08:0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设计队伍建设,发挥室内设计人员的作 用,提高室内设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室内设计师, 亦称室内装饰设计师, 是指运 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及飞机、 车、船等内部空间进 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 考试 和认证工作。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工作 . 第二章 室内设计师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 (一)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 (二)高级室内设计师; (三)室内设计师; (四)助理室内设计师。 第五条 室内设计师对承接的设计项目负责,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 括: (1)进行空间形象设计; (2)进行室内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