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手 架 使 用 费 一、 脚手架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的建筑物 (构筑物)所 搭设的脚手架,无论钢管、木质、竹制均按本分部执行。 二、 脚手架子目中,一综合了斜道、防护栏、上料平台以及挖土、 现场水平运输等的费用。 三、 综合脚手架: 1、 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的 建筑工工程的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 手架。 2、 综合脚手架一综合了施工主体、 一般装饰和外墙装饰 (一般装 饰是指室内墙面、天棚的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抹灰或者粘贴块料。 外墙抹灰是指外墙的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抹灰、节能保温层、粘 贴块料)。不包括无地下室的满堂基础架、室内净高超过 3.6 米的 天棚和内墙装饰架、悬挑脚手架、设备脚手架、人防通道、基础 高度超过 1.2米的脚手架,该内容可执行单项脚手架。 3、 同一建筑物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立向切面分贝计算建筑面 积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 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规范矿产 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 适用本办法。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 第三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 第四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征收,省、州 (市 )、县 (市、区 )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第五条 县(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 用费办理分流,并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 第六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照“占用资源储量总量一次 核定、分年度缴纳、按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