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 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 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 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 务风险。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