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设计2 12 1 总平面设计 1.1 常用总图设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平面是建筑设计的基础,建筑单体的造型、平面布局、层数很大程度上受到基地的局 限,受到基地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影响;而新建建筑物又会导致新的环境、空间产生,因此 还须考虑建筑物建成后不能使周围环境受到损害,不能影响公众利益。因此,总平面设计必 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总平面设计中常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下: 1.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1.1.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或外省市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1.1.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 年版) 1.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1.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JTJ 211—99) *注:本篇法规中的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已被《交通部关于发布 <海港总 平面设计规范 >(JTJ211-99)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的通知》 (发 布日期: 2002年 12月 17日实施日期: 2003 年 3 月 1 日)修订 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 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 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 的要求。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 规模及船型, 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 合理利用海岸资源, 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3.2.11* 选址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 避免导致港口严重淤积 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