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开发商):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银行):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开发 项目的 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上述项目购房者(即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 第二条 甲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 阶 段 性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 并 在 乙 方 设 立 保 证 金 账 户 ( 账 号 ),提供质押担保。 甲方应当在该账户中始终保留相 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 %的款项作为担保。 第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应当在接到 乙方(或乙方经办分支机构)书面催收通知后 日内代借款人履行还 款义务。如甲方未在前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