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 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其中±0.00 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基础挖土、 ±0.00 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0.00 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0.00 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 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 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 以上工程:按 ±0.00 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 ±0.
序号 项目 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 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 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 1 工程造价 2 其中设备费 3 计费值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 费率 0.0002 0.0006 0.0004 0.001 0.001 0.003 5 压缩工期天数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 30.00 6 提示信息 超出工程造价(不 含设备费) 2% 超出工程造价(不含 设备费) 2% 超出工程造价(不 含设备费) 3% 超出工程造价(不含 设备费) 3% 7 压缩工期增加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压缩工期率 10%以内天数 1 定额工期 300 300 2 合同工期 200 200 3 压缩工期 100 30 4 压缩工期率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