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的讨论意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国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 10月 8 日颁布)桥架型起重机部分第 6.4.8 条便携式控制装置规定 ,采用便携式控 制站 (或手电门 )时,按钮盘按钮的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 第 6.5 条规定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 36V. 第 6.7.2 条采用 TT接地系统时 ,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 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 50V. 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一样 ,国内的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杂志、刊 物、技术资料都出现过名词术语“ 安全电压”。多大的电压值为“安全电 压”?是 36V还是 50V?如何取得 ? “安全电压”接不接地 ? “安全电压”的 电路要不要采取直接接触防护?大家的认识和理解都不相同。下面笔者谈 谈自己对“安全电压”的看法,并提出检验方法
什么是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的 电压系列。其供电电求实行输出与输入电路的隔离,与其他 电气系统的隔离。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 况下,任何两导体间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 50 -500 赫)有效值 50 伏。 人们可根据场所特点,采用我国安全电压标准规定的交 流电安全电压等级: 1、42 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 50 伏)可 供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场合下使用; 2、36 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 43 伏),可在矿井、多导电粉 尘等场所使用的行灯等场合下使用; 3、24 伏、 12 伏、 6 伏 (空载上限分别小于或等于 29 伏、 15 伏、 8 伏)三档可供 某些人体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体的设备选用。在大型锅炉内 工作、金属容器内工作或者在发器内工作,为了确保人身安 全一定要使用 12 伏或 6 伏低压行灯。当电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