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16
水电施工规范(1)

格式:pdf

大小:54KB

页数: 3页

精品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交底、表格 水电施工规范: * 基本要求 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必须严格按国家有 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操作施工。 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 具.冷热水龙头等的位置,使业主满意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因没有充分沟 通,造成返工。 电路.水路改造中所有的主材与辅材均采用国家认证的产品。 强弱电路及水路铺设入墙时互相之间应保持 500MM 以上的距离,施工中线头裸 露在外须包扎。 水电装修完工后,施工人员应按实际慰问绘制水电改造图,交公司存档。 * 电工施工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应有完整的插头.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设置,临时用电须用电缆。 电源线分三种颜色:火线红色.零线兰色.地线黄色.所有单向插座应该“左零右火中间 地“或“上火下零“连接。 各房间插座的供电回路,厨房.卫生间.浴室的

水电施工规范

格式:pdf

大小:53KB

页数: 28页

*注:本篇法规已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发布日期: 2001 年 6 月 11 日 实施日期: 2001 年 6 月 11 日)修订 国家经济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颁发《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2]58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78) 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 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编制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 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 各有关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负有检查监督之责。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 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持下, 由建设单位、 设计 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对 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

精华知识

水利水电施工规范

最新知识

水利水电施工规范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水利水电施工规范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