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251—2000)相关规定 1. 现阶段为施工阶段:对料场应进行详查。 2. 料场按地形、地质条件宜分为三类: Ⅰ类 面积广,有用层厚而稳定,表面剥离层零星分布; 。 Ⅱ类 呈带状分布,有用层厚度变化不大,有剥离层; Ⅲ类 面积小,有用层厚度小,岩性变化较大,有剥离层。 3. 勘探网(点)间距 4. 近期开发或控制性工程,每个料场布置 1—3 个勘探点和 1—3 条 物探测线。勘探网(点)间距Ⅰ类 100m、Ⅱ类 50m、Ⅲ类小于 50m。 5. 全分析取样最少组数:料场储量小于 50万 m3,详查阶段 6 组。 6. 水上部分应以试坑取样为主,可用刻槽、吊桶、全坑取样等方法; 水下部分应以钻孔取样为主,可适当布置少量沉井取样。刻槽断 面宜为 30*40cm,最小宽度、深度应大于最大粒径轴长的 2倍。试 验样品,现场试验全分析不得小于 1000K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试行 ) SDJ 17-78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设计阶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第三章 产地勘探和取样试验 第四章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附 件 第一部分 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 试验成果整理方法及举例 第三部分 松散岩石的建筑材料分类和野外鉴定 第四部分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常用表(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DJ14-78及其有关规程的通知 (78)水电规字第 98 号 根据国家建委关于修订规程规范的要求,我部先后委托水电十一局勘测设 计研究院、云南省电力局勘测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水电五局勘测设计大 队、湖南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三三0工程局设计院和水电十二局勘测设计 院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及其有关规程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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