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划分在理论界一直有疑义,产生了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别说以及新型说等学说。在理论上明确共有权的性质对司法实务中区分所有权纠纷有重要意义。对于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划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随后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实际问题和保护业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问题探析 北京工商大学 闫铁钊 2007年 6 月 摘 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而来的,住宅商品化的推行以及建筑物向多层和高 空发展,也在实践中催生了这一理论的出现,他的出现顺应了历史的发展,同时也对一物一权 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并对这一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 以某一特定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 学界通说认为其是一种三元结构的复合所有权, 即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出台 ,特别是其中对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这一概念予以立法上的确认 ,就更加完善了我国正在发展的物权体系, 对我国进一步建 立民法典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与贡献。本文通过对建筑物中相关财产上权利内容进行了深入分 析,重点从两个原则入手,这两个原则本文归结为就近利益原则和专有权最大化原则,为《物 权法》的相关规定的顺利实施提出建议。
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