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水定额〔 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 建管〔 2007〕83号)的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区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桂水基〔2012〕 13 号)的要求,为加强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提高水利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 价,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我 区水利工程造价编制和管理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根据水利部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水 建管〔 2007〕8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 水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