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暂行办法 陕西省水利厅 2004 年 7 月 28日陕水建发[ 2004]56 号通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保 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 监督。 第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的行政 监督。 对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一)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