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1.18
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270KB

页数: 27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基〔 2008〕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 收行为,使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 量,我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 30号) 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的基础上, 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 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的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格式:pdf

大小:28KB

页数: 8页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 ,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 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 /子公司。 三、归口管理 工程中心是归口管理部门。 四、基本验收程序规定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h 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 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 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

热门知识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精华知识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最新知识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