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状态 : 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1-07 生效日期 : 1998-01-07 发布部门 : 水利部 发布文号 : 水建[ 1998]15 号 第一章 总则 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估 )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建标 (93)第 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精神,在我部水规 (1991)43 号文及水建 (1994)284 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电 )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