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 xxxx 农场(分公司)施工队伍从事内 部工程施工的各级农田水利土方工程建设, 包括沟渠、 农田道路 等。 第二条 无论工程项目的大小, 甲方代表作为现场专职质量 监督检查员,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行使现 场检查工作,把问题反映到整理中心, 由土地整理中心行驶返工、 停工、下达处罚通知书等权力,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不许 以任意借口进行阻挠和不配合。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三条 土方工程要求“三平四直” ,即底面平、边坡平、 顶面平、沟底线直、渠顶线直、弃土外线直、路肩线直。 对渠道、路等土方工程完工后的外形尺寸、 弃土堆放位臵和 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除建设单位要求预留缓挖外 (必须有文字 协议,双方签字)渠道内不准留有残土和隔墙、堤路上不得留缺 口,否则,根据情况以十倍的预算单价扣款。 第四条 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