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来源: 颁布单位:水利部 编辑: cllc02 添加日期: 2004-10-17 9:07:50 文件编号: 颁布日期: 2003-7-2 实施日期: 2003-8-1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 (以下简称大坝 )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 15m以上或库容 100 万 m3 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 15m或库容在 10万 m3~100万 m3 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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