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7) 来源:未知 作者: 书 记 员 王 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民终字第 80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付健娜,女, 1962年 2月 20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里堡 西里 5号楼 4单元 402室。 委托代理人赵玉峰,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亚东,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邹忠臣,男, 1965年 3月 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住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 1306号楼 1单元 6层 2号。 委托代理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
- 1 -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 2 - 出卖人: 买受人: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3 - 说 明 1.为了规范我市的商品房销售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 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 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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