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续期)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64号)。 (三)《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 2011】74号)。 二、申请条件 1、公司已取得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已经到期(有效期为四年) 。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 1、《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续期) 》(一式三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 。 7、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工商局打印并盖章的原件) 。 8、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人社部和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
房屋建筑三级资质申请应备材料 相应附件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资本在 800万以上)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人 2400万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 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 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租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 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许可证 (劳务分包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上述 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