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三级复核办法 总 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业务报告书及其工作底稿复核的内容,明确各级复核人员的职 责,规范职业风险,提高业务报告书的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级复核是指项目经理、 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对业务项目实践工程 中所形成的业务报告书及其工作底稿的逐级复核。 本办法所称业务报告书是指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执行相关业务所形成的工作成 果,具体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司法鉴定书及其他业务报告书。 复核方式 业务报告书的复核一般采用具体复核与总体复核两种方式。 业务报告书的一级复核采用具体复核方式, 其复核人员(即校核人员) 为项目经 理或签字造价工程师或相关人员。 复核方式由复核人员对项目其他工程师或助理 人员的工作底稿就地逐条、逐项详细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签署复核意见。对 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