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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9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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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 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 173号 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 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 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 2678 元 /M 2 ,该房屋重置单价 603.50 元 /M 2 ,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 一、裁决要求 1 、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130 号令即《武 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 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 、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 、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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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 进一步 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 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 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 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 、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 3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 、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 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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