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区铝门窗工程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 材料质量要求 (一 ) 铝型材截面厚度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 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2.0mm,窗用主 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1.4mm。玻璃压线条等配套铝 材不小于 1.0mm。受力杆件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工型材、拼窗型材。 主型材壁厚尺寸检测要求: 整个项目各批次抽检结果总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 求。其中 1~10层型材的壁厚可出现正负偏差,(按照 GB5237.1-2008 执行,允 许壁厚按高精级正负公差执行) ,但其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10层以上由于风 荷载较大,所有型材的壁厚不得出现负偏差,实测窗不得小于 1.4mm,门不得小 于 2.0mm。 (二)铝型材组装后的尺寸偏差要求 (三)喷涂要求 1.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的局部厚
COHL/HN/FZ/XZ/001 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1 编制依据 1.1 《中海地产集团区域公司制管理办法(试行) 》; 1.2 中海地产人字 (2008)第 096 号《关于明确区域公司相关管理事项 的通知》; 1.3 中海地产华南人字( 2008)013 号《关于规范区域制管理流程的通 知》; 1.4 《中海地产项目发展成本管理制度(试行) 》及地产集团(发)字 (2008)第 095号修订通知; 1.5 地产集团(发)字( 2008)第 009 号《关于调整“建安费用科目” 设置的通知》; 1.6 《中海地产地区公司工程合约管理制度》 ; 1.7 《中海地产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引》 ; 1.8 《关于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推行限额审批的意见》 1.9 其它集团截止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