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 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 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 数据保存管理 第4条 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 7年。 第5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要保证物理上的安全,存放数据的介质必须放 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 第6条 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 数据导入和修改 第7条 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 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 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8条 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 2
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 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数据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利用计算机进行输入、存储、 处理、再加工及输出的数据,它包括文字材料、报表、各类原始凭 证、图形、图像等输入处理对象,又包括存储于计算机内部及传输 的各类数据,还包括计算机输出的磁存储、光存储、电存储及各类 打印数据。 第三条 数据必须是有据的,能够辨认数据的内容、用途和使 用方法;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 播数据;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 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 第四条 数据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的保护职责,防止 数据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 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第五条 数据使用者有权查阅被授权的数据,索取数据记录